高企政策

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

发布时间: 2024-02-05


财政部 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

财政部 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



近年来,为了推动先进制造业的发展,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。其中,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作为一项重要的措施,为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支持。本文将详细介绍重庆德利兴科技汇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(高新技术企业)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,旨在帮助企业了解政策内容,充分利用政策优惠,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活力。


一、财政部、税务总局于2023年9月3日发布了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。该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:


1、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%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(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)。

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(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)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,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《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32号)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。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,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、财政、税务部门确定。


2、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%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。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,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;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,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,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,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。


二、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(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)后,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:

1、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,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。

2、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,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,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。

3、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,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,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;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,结转下期继续抵减。


三、先进制造业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,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。


四、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、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,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。先进制造业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、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,按照以下公式计算:

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=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×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÷当期全部销售额


五、先进制造业企业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、抵减、调减、结余等变动情况。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等有关规定处理。


六、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,可以择优选择适用,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。


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如果你需要了解更多信息,可以访问财政部或税务总局的官方网站。


本文详细介绍了重庆德利兴科技汇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(高新技术企业)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。通过对政策,我们了解到该政策的重要性和实际效益。该政策旨在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,提高技术创新能力,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型升级。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该政策,降低税负,增加资金流动性,提升竞争力,并进一步推动先进制造业的发展。同时,政府也将继续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的支持力度,为企业创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。


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