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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巴南区发布《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(试行)》政策详解

发布时间: 2024-09-21

重庆市巴南区发布

《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(试行)》

政策详解


近日,重庆市巴南区科学技术局与财政局联合发布了《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(试行)》的通知(巴南科局发〔2023〕46号),旨在通过一系列奖励和补助措施,进一步激发区域科技创新活力,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。以下是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各项政策明细的详细解读。


一、创新主体奖励

  1. 市级科技型企业奖励:对首次审核入库的市级科技型企业,择优给予不超过0.5万元的奖励。

  2.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

    • 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: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,分3年兑付。

    • 复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:给予不超过15万元奖励,同样分3年兑付。


二、研发投入补助

  1. 企业研发投入补助:按研发投入报核总额的存量部分不超过1%、增量部分不超过5%给予补助,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。

  2. 非企业单位研发投入:高校、科研院所、医院等非企业单位研发投入,参照企业标准执行。


三、科研平台奖励

  1. 国家级、市级重点实验室:分别给予不超过80万元、30万元奖励。

  2. 技术创新中心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:国家级、市级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、20万元奖励。

  3. 新型高端研发机构:市级新型高端研发机构、新型研发机构(初创型)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、20万元奖励。

  4. 农业科技专家大院:新认定单位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。


四、成果转化奖励

  1.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:新认定的国家、市级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或技术转移示范中心等,其绩效评估奖励最高按国家、市级绩效评估奖励的10%给予配套奖励。

  2. 科技成果登记奖励: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的单位,每个登记的科技成果给予不超过0.05万元奖励。

  3. 技术合同审核登记奖励:根据合同额度给予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补助,最高不超过10万元。

  4. 校企合作补助:支持高校与区内企业开展校企合作,每个项目按技术交易额实际到账的8%给予高校补助,最高不超过10万元。

  5. 科技成果转让补助:接受科技成果转让的企业,按技术交易额的10%给予补助,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现金实缴入股占注册资本金比重不低于50%的企业,引进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,按评估金额的10%给予补助,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


五、孵化平台奖励

  1. 国家级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、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:新认定或备案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、30万元、30万元(国家级)和3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(市级)奖励。

  2. 绩效考核奖励:对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、众创空间、星创天地进行绩效考核,优秀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、10万元、5万元奖励。


六、科研项目补助

  1.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:以“揭榜挂帅”等方式实施的项目,每项补助不超过300万元。

  2. 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补助:牵头完成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并在区转化落地的,按上级财政资助经费的10%给予配套补助,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。


七、科普基地建设

对新认定的国家级、市级、区级科普基地,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、5万元、2万元奖励。


八、科技金融支持

知识价值信用贷款、种子投资基金等科技金融、保险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。


九、其他事项

  1. 组织实施:由巴南区科学技术局和财政局负责,奖补资金原则上通过“巴巴实企业服务云平台”兑付。

  2. 奖补原则:同一事项按就高不就低原则,不重复享受区级奖励或补助。

  3. 执行时间: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原相关政策文件废止。


此次《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(试行)》的发布,为巴南区科技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和支持,标志着巴南区在推动科技创新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。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,吸引更多的科技创新资源和项目落户巴南,为区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。